星期四, 6月 16, 2011

合法欺騙

保障與宣傳不符,但消委會居然不是企在消費者的立場禁止誤導的宣傳,而是如保險公司的一樣同聲同氣的叫應細閱保單條文,許多時香港消委會似是怕了商家或的保護商家做生意的立場比保護消費者更強,這也難怪香港不少人會說香港政府官商勾結。

【明報專訊】不少市民都會購買醫療保險,但醫保條款繁複,消委會在本年度共收到16宗醫保投訴個案,其中有個案投訴在購買了「終身保障」的保險合約後,其中住院部分的原有保障計劃被保險公司單方面中止,更要求事主購買增加了保費的新住院計劃,「終身受保」卻不能保障終身。

需多付千元購新計劃

消委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中引述,事主黃先生在2005年向保險公司買了一份包括人壽、意外、危疾及住院的終身保險合約,一直有按時繳交保費,但至2010年保險公司指合約中的住院計劃已被中止,表示黃需要購買新的住院計劃,但保費卻增加了約1000元。

黃先生表示當初投保時,宣傳單張清楚列明「終身保障」、「保證可續保至100歲」等字眼,但保險公司事後稱宣傳單張資料只作參考,一切皆以保單生效後的詳細條文作準,最終更拒絕了黃先生取消整份保險合約的要求,黃先生交了5年的住院計劃保費也未能索回。

消委會:應細閱保單條文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一般保單上皆附有條文,表明保險公司擁有取消保單、更改續保或條款等權力,消費者簽約前應仔細閱讀,若遇上索償問題,可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求助。

香港保險業聯會主席朱永耀說,如發覺個別保險公司對保險產品的宣傳資料有誤導,將會向有關公司跟進。他亦提醒市民,購買保險前應仔細了解保單的保障範圍和相關條文和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