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4月 23, 2013

情理角度看外判制度 [黃元山]

無論同不同意作者的觀點,我想論者提供了較清晰的立論在看外判制度的利害。

還有一點是貨櫃碼頭可以說是壟斷了碼頭技術職位的供應,單一工人在薪金討價還價上處在不利地位,我想工人公會在這裡應有一定作用。 

貸評山下 [黃元山] 2013 04 23
情理角度看外判制度

葵涌貨櫃碼頭工潮持續逾20日,顯示外判制度雖然合法,但未必合理。

葵涌貨櫃碼頭工潮持續逾20日,罷工工人至今仍未能與和黃(013)屬下HIT達成談判,筆者認為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外判制度。外判制度當然是合法,但是否合理就要看具體情況。

一般來說,企業會把一些自己沒有競爭力的非核心業務外判,就算是非牟利機構,也是一樣。

從經濟學角度出發,此制度確實對公司營運效益有正面作用;比如說,大學會把飯堂外判,並非大學管理層不能營運飲食業,而是管理層能集中管理自己的核心業務,就是大學教書和研究。

企業賺大錢 工人難分享
外判有其合理的經濟邏輯,但當企業把自己的核心業務也外判時,例如貨櫃碼頭管理層把碼頭核心工作也外判,當中可能涉及一些非傳統的經濟邏輯;不能證實,但純屬推測的原因可能是:香港整體貨櫃碼頭業會隨着時間式微,與其加大投資自動化機械,不如用人手操作,但由於大方向是萎縮,勞動力安排務求要非常「靈活」,為了減少被現有勞動條例束縛,於是外判。 這個安排,可能令不少人非議,而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起碼有一個問題,就是勞動力的定價問題。

基礎經濟學,所有市場價格皆由供求關係而定,包括勞動力市場;意即由於低學歷的勞動力只能選擇某些低技術工種,令市場可以只付出最低門檻的勞動力價格。再者這群勞動力較難轉行,即使工作環境及待遇較差,他們亦只好「硬食」;從經濟學來說,這也是一個revealed preference,即是既然工人選擇這份工作,反映了alternative是更差。

不過,問題是,勞動者是否單單一個「物件」,還是一個爭取企業盈利的持分者(stakeholders)?如果是後者,那麼勞動力的價格,便不是單單一個物件的供求關係和市場定價,而是在企業盈利上,也能分一杯羹! 這就是工潮爆發的重點,在外判制度下,工資單是供求的定價,但企業在市場上獲得盈利,就不與工人分享成果。 員工能分享到企業的創富成果,而不是純粹的市場公價,就是筆者之前所寫的所謂「shared capitalism」和「conscious capitalism」提議的。

環境苛刻 須負道德責任
坦白說,這件事知易行難,能付55元請到員工,有哪一個老闆願意再與其分享企業的盈利和成果;事實上,筆者認為這是一個paradigm shift,但也是資本主義要持續下去必要走的路,因為傳統資本主義精於資源分配,減少浪費,但卻往往為社會帶來負面的界外效應(例如社會資源過份集中等)。

最後,公司(營運商)可將工種或工序外判,但不代表它能外判法律及道德責任。以富士康(2038)「血汗工廠」為例,蘋果公司將代工生產iPhone的工序外判給富士康,但其苛刻工作環境與不合理工資水平,終引發不少工人跳樓自殺身亡。在此些事件中,蘋果公司亦受牽連,並須負上社會道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