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同意施生所說的,這班人一直不是要商討或要取得社會共識,而只不過是想假借人民之名去對推行自己的早己設定的方案或圖謀...
6.22小眾圖規限大眾 (C觀點)
有社會領袖呼籲市民於6月22日積極參與由佔中分子搞的電子公投。然而,他們給市民的選項卻十分狹窄。三種特首候選人的產生模式都包含公民提名的內容。結果是無論市民怎樣選,都會有公民提名。結論早已被設定。
究竟這三個局限市民選擇的方案是怎樣產生的呢?原來一點都不符合程序公義,而且其手段正正與他們爭取公民提名的目的相反。那就使人懷疑,他們鼓吹公民提名,究竟是基於自己篤信的理念,還是只是為了扮演反對派的角色。
倡議公民提名的出發點很簡單,就是要讓普通市民也有參與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機會。其精神是公民參與。但偏偏今次6.22公投提供市民的選項卻是由少數人搞出
來的。這三個選項是由佔中分子在他們自己搞的商討日活動中選出來的,只有那些肯簽名決志會積極投入佔中活動的人,才有資格為市民預先挑選合適的特首候選人
產生方案,供市民在6.22進行公投。結果,符合資格並作出投票的人只有2,565人。其代表性比提名委員會還有所不如。
商討日的概念,源於美國政治學者布魯斯.阿克曼與詹姆斯.費什金。他們原先的理念,並
不是搞自己友的小圈子商討。而是想按社會成分的恰當比例,抽樣找公眾
參與商討;以讓社會大眾透過商討,對一些社會議題有更深刻的認識,並可作出理性的表態。但今次佔中分子的商討日卻虛有其名,實質上是企圖把少數人的意願,
強加於大眾頭上。
他們讓2,565人從十五個方案中,挑選出三個,硬要全體市民從中作出選擇,這不是他們自己最反對的做法嗎?怎可以由少數人先作篩選,然後規限市民必須任擇其一呢?他們這樣的手段,還堪稱自己為民主人士嗎?他們是企圖主宰人民的選擇!
搞公投的目的,是要了解人民的意願,而不是左右人民的意願。但這次6.22公投的搞手,不但規限人民的選擇,還公然叫市民不要投白票。這就變成搞手也去引
導市民如何投票。使人覺得,搞今次公投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為公民提名造勢,令公民提名變成「多數」香港人都支持的方案。他們甚至想引導香港人誤以為:公民
提名是民主選舉的最重要內容,沒有公民提名,就連一人一票選特首也可以不要。現實是很多國家都沒有公民提名,硬要把公民提名與一人一票捆綁在一起,只會妨
礙民主憲制的建立。
並非所有民主國家都接受公投(美國在聯邦政府層面就不認同),但接受的國家對公投的投票率都有較高的要求,認為起碼要有50%的投票率才可以令公投有效。
但今次6.22公投的搞手,卻認為只要有10萬人以上投票,結果就可以接受。全港有約600萬市民可以參加6.22公投,10萬人連2%都不夠,這樣低的
投票率,他們竟想強要市民接受,他們是否有點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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