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4月 07, 2009

不合邏輯的判詞

十分奇怪的判詞,法官在這裡不單作出法律上的判斷,還作出價值觀上的判決,把電盈的私有化說成是合理合法,而且法官「選擇」相信袁天凡及林孝華沒有串謀,以影響投票結果,又認為雙方的電話通話均純粹業務上的聯絡。

若只是純粹是業務上的聯絡,林孝華沒有計劃拆細股份以助電盈私有化,那為何袁天凡的秘書會為林孝華的秘書提供電盈的投票信,林孝華又為何會為下屬收集投票信?這是邏輯上解不通的,不是沒有證據,我看到的是法官已有了主觀的立場而不去考慮客觀證據而矣。

取自AM730
"無證據顯示袁天凡串謀
經過上周兩日聆訊後,高院法官關淑馨昨裁定通過電盈私有化,雖然證監會質疑贊成私有化票數當中的494票,涉及盈拓副主席袁天凡及富通保險(亞洲)行政區域總監林孝華串謀,以影響投票結果,但關淑馨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指證兩人曾串謀,又認為雙方於去年底至今年2月的9次電話通話,均純粹是業務上的聯絡。判詞又指,電盈私有化可為股東提供套現機會,大股東亦有考慮小股東利益,小股東能獲合理回報,沒有人在今次事件中獲特別利益

對於證監會質疑林孝華將50萬股電盈股份,轉送予旗下員工作花紅,或涉操控私有化投票結果,關淑馨指,法院並無責任研究投票如何進行,亦不認為林孝華有計劃拆細股份以助電盈私有化,加上他未有就私有化投票,相信大部分股東投票動機均出於真誠,而拆細股份於本港並非違法,目前並無相關法例監管,故批准電盈私有化。..."

後註:跟有專業公司法知識的人談過這問題,以他的解釋,就算袁天凡跟林孝華有談論私有化的事,若袁更凡沒有提供利益給林孝華,有SMS的內容證明也不大可能判罪,主要理據是公司主席游說股東讚成私有法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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