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致金侄女的案件只是最後一根稻草,無容置欵司法(甚至執法不公)的現象一直存在,要問的是究竟香港司法比以前差還是香港人的容忍度下降了﹖
【明報專訊】三度襲警均免囚 司法公義蒙陰影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的侄女Amina Mariam Bokhary (以下稱Amina),9年來3次被控襲警罪,分別都罪名成立或認罪,但是她都先後獲得法官輕判,毋須坐牢,情况極其罕有。由於Amina家世的顯赫背景,許多人質疑她在司法過程中有特殊待遇,使司法公義在她的案件中未能得到彰顯。由於事態絕不尋常,衝擊着港人珍之重之的核心價值——司法公義,律政司應該尋求補救,以消除市民的疑慮。
一般名人或名人親屬涉及刑事案件,由於他們有財有勢,本來已經有先天優勢,包括有財力聘請大律師甚至資深大律師,為他們挖空心思打官司,也可以請權威醫生寫健康報告。另外,也可以動員社會名流為品格證人,作為向法官求情之用。上述3項優勢,在法庭和對於法官,甚為管用,歷來名人或其親屬涉案使出這3招,得以脫罪或象徵式判刑的例子,罄竹難書。所謂「司法公義人人皆有,有財有勢的人會得到更多司法公義」的說法,乃司法公義實踐中的現况描述。
從檢控到判決
Amina都獲「鬆手」對待
就Amina而言,除了上述優勢,她的叔父包致金身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她的嬸嬸包鍾倩薇是高院原訟庭法官,他們兩人在司法界的顯赫地位,會否成為被告另一層優勢,在侄女的案件中起過作用,正是此案宣判後,引發輿論熱烈討論的原因,也是許多人心中疑問的關鍵所在。
Amina涉及的第三次襲警案,從檢控到判決,確有不尋常之處。先說控罪,她當日酒後駕駛,逆線迎頭撞向旅遊巴,按2008年高院審理裁判法院一宗上訴案件時,確定逆線所構成危險的程度,已屬危險駕駛。法律界人士認為律政司不以危險駕駛罪名檢控Amina ,選擇控以不小心駕駛罪名,已經是「鬆手」。
另外,當日Amina掌摑執勤警員耳光,據電視新聞現場錄音,噼啪有聲,全港市民都聽得到。如此動作,是蓄意襲擊執勤警員,不同一般示威時發生的警民衝突、警員聲稱被襲擊的情况。根據香港法例,襲警可循兩條例檢控,一條是《警察通例》中「襲擊執行職責警務人員」,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半年,可判緩刑;另一條是《侵害人身罪條例》的「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最高可監禁兩年。今次引用檢控Amina的,是罪責較輕的一條。
至於判決,裁判官重視Amina的良好背景、美滿家庭及教育,更認為她並非壞人,是需要接受幫助的病人,就襲警罪只判她接受1年感化;其餘拒絕提供呼氣樣本及不小心駕駛,則分別判她罰款8000元及停牌1年。不過,法律界人士認為,初犯襲警罪,已經可以判處入獄,基於一些考慮寬大處理,還可以接受,但是再犯仍然不判囚,則不能接受,被告第三次襲警,竟然獲得輕判,毋須入獄,更是無法接受。
另外,法律界人士又認為酗酒和躁狂抑鬱症,作為抗辯和求情理由,一般情况下,不會得到法庭接受,况且在Amina的案件中,她2008年第二次襲警時,已經用躁鬱症來抗辯和求情,這次她故技重施,但是兩年來是否就此接受過治療,法庭並沒有交代。法庭總不能容許恃病凌人的情况,繼續存在。
所以,綜合上述情况,由檢控到判決,Amina都得到對她極有利的對待,事實俱在,人們自然聯想到她的顯赫家世在起作用,否則,發生在她身上的事,很難以常理解釋。
並非要苛待權貴
期望一視同仁而已
Amina獲得輕判,警隊反彈甚大,有網民在facebook設立一個「強烈要求律政司介入,重判包致金侄女」的群組,可謂一呼百應,到昨日已有逾萬人加入。律政司要撫平民情,只是事態的其中一面,就算在法治層面,律政司也有責任釐清判決是否恰當。因為裁判法院審理很多這類酒後駕駛和襲警案,而 Amina的案例,有可能會被援引。其他法官若都像阮偉明般判決,這樣就突出了同類案件的被告,是否都不用坐牢的問題。
對於名人或名人親屬,社會人士並非認為要嚴苛對待他們,只是期望法庭實事求是,正常的「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與其他各色人等一視同仁而已。Amina的案件實在有太多不合理之處。有財有勢的人法律上會獲得寬大處理的影子,揮之不去。法治是港人珍惜的核心價值,就算回歸之後,香港許多方面倒退了,但是在司法獨立、公義彰顯方面,仍然能夠站穩腳跟,港人也引以為傲,這是700萬人共同努力的成果;但是,法治也可以很脆弱,類如Amina案件的判決,讓人質疑箇中可能存在不公正、不公義的一面,律政司若不處理,法治就會蒙上巨大陰影。
司法公義不但要做得到,在實踐過程中也要使公衆看得到。Amina的案件,顯然未能滿足這個準則的檢驗要求。律政司必須尋求補救,按現有程序,律政司可提出覆核,由原審裁判官阮偉明處理,律政司若仍然不滿覆核結果,則可交由高院原訟庭覆核。捍衛法治是律政司的責任,期望律政司採取行動,就Amina 的案件,還香港和市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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